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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产品及服务风险

浏览次数:2852    发布日期:2017-12-29 10:03:12    来源:未知
尊敬的投资者: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实施后,投资者的利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向投资者推荐与其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我司将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并对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划分标准及方法如下:
  一、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标准及方法
我司通过由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等多种方式了解投资者基本信息,通过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方法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投资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独立、认真完成评估问卷,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我司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即C1最低)、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
  投资者可以登录我司网站、致电联系人或到我司查询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当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或可能影响分类时,应及时告知我司。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渠道评估或重新评估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二、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方法
  我司根据《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评估因素,对服务及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估,并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指引要求,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级,分别为: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
  我司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须在参考我司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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